2016新疆區環境保護廳直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9人】
根據原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和原自治區人事廳《關于印發<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新人社發〔2013〕141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系統9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實施,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一)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承擔環境保護基礎理論和應用技術研究任務;組織開展環境科學學術交流和環境保護技術咨詢服務等工作。
(二)自治區環境監測總站:組織建設全區環境監測網絡;組織開展各項環境監測工作,并進行統計分析;對各地州市環境監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三)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負責全區輻射環境監測、監督等工作,承擔輻射突發事件的調查與應急處理任務。
(四)自治區污染物監控與信息中心:組織開展對全區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監控工作;開展環境信息化建設與管理。
二、招聘范圍及對象:符合崗位條件的應聘者,均可報名。
三、招聘崗位:詳見附表一。
四、招聘原則
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民主、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五、招聘崗位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執業資格和工作能力;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和要求。
六、招聘實施方法及步驟
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職位和所需資格條件、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職位和資格條件
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網(http://www.xjepb.gov.cn / )發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職位、資格條件及招聘程序。公告發布時間為7個工作日。發布信息期限為2016年10月21日至 2016年10月31日。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各招聘事業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的資格初審及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兩個環節。在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職位條件的情況,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
報考者攜帶《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1式2份,貼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證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須確保真實準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證、資格證及招聘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指定報名地點進行現場報名,并由相關招聘人員對報考者資格進行初審。其中,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須攜帶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的關于其身份、工作經歷、工作年限、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報名期限:2016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2.各招聘單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新疆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辦公室(烏魯木齊市科學一街428號),聯系人:李 建、張曉琳,聯系電話:0991—3838945 、 3693455。13899892093。
新疆環境監測總站辦公室(烏魯木齊市科學一街428號),聯系人:黃河,聯系電話:0991—3843155 ,18099227928。
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辦公室(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區北藝公園街355號),聯系人:蔡云,聯系電話:0991—3698042,15609919026。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