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泉港區招聘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公告【招30人】
為繼續推動高校畢業生面向農村基層就業,優化基層干部隊伍結構,充實農村創業人才隊伍,增強村級工作力量,經研究,決定在泉港區范圍內公開招聘一批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招聘人數共計30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報考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泉港區職位)、筆試總成績在合格線以上、未被聘用的泉港籍考生。
泉港籍是指報名參加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泉港區職位)考試時常住戶口或籍貫為泉港區的考生。
二、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詳見《2016年下半年公開招聘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崗位一覽表》。其中,面向參加《綜合基礎知識》科目考試的考生招聘20人,面向參加《醫學基礎知識》、《護理專業知識》科目考試的考生招聘10人。如以上兩類考生招聘出現一類名額未滿時,未滿的名額繼續向另一類別考生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不另行組織報名。
(二)筆試:不另行組織筆試,以參加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泉港區職位)、筆試總成績在合格線以上、未被聘用的全部泉港籍考生的筆試總成績作為競聘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的依據。屆時區委組織部將按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以電話通知或短信咨詢的形式通知。
(三)體檢:
1.體檢人選的確定:根據職位計劃招聘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果有兩名及以上人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照下列條件依次優先體檢:①筆試原始成績高的;②學歷高的;③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高的;④相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時間長的;⑤烈士子女;⑥獨生子女;⑦農村計生二女戶。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參加體檢人員應按通知時間準時參加集中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聘用資格。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四)考核:體檢合格后對考生進行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德、能、勤、績、廉等現實表現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另外,報考者還必須按規定提供縣級綜治及計生情況等證明,逾期視為放棄資格。
進入體檢、考核的人員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個人原因放棄資格而造成職位空缺的,按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遞補。
(五)公示和聘用:
根據筆試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核情況確定擬聘用人選并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區委組織部統一調配,各鎮(街道)辦理相關聘用手續。被聘用的人員應在指定的時間到聘用單位報到,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四、待遇和
(一)崗位安排。根據《泉港區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管理暫行辦法》(泉港委辦〔2008〕108號),被聘用為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的高校畢業生,不占村(社區)干部職數,參加或列席村(社區)兩委會。到村工作后,經考核表現的,是黨員的,可兼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不是黨員的,由村委會提請村民代表會議研究通過后,可兼任村委會主任助理;是共青團員的,可兼任村團組織書記,也可根據其所學專業,同時安排兼任農村“六大員”;是女性的,可進入村婦代會班子成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