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冬季福建上杭縣遴選縣直(城區)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公告【招10人】
根據上杭縣婦幼保健院等縣直(城區)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的需要及縣醫院等公立醫院改革單位的委托,縣醫院等縣直(城區)醫療衛生事業單位計劃公開遴選專業技術人員10名。現就公開遴選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崗位及人數
本次公開遴選縣直(城區)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10名,具體的遴選單位、職位、人數及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2016年冬季公開遴選縣直(城區)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位表》(見附件1)。
二、遴選范圍及條件
(一)遴選范圍:
本縣鄉鎮衛生院、臨江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鄉鎮衛生院)中符合相關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正式在編在職人員。
(二)報考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有較好的理論和政策水平;積極進取,勤奮敬業;執行力較強,績效優良;組織紀律性強,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2、符合遴選單位、遴選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年齡、工作年限等資格條件(見附件1),報考者的相關學歷和證書取得時間、以及工作年限等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10月24日(含10月24日,下同);在我縣鄉鎮衛生院工作年限(指正式)滿5年及以上、且在現鄉鎮衛生院工作滿1年及以上。
3、遴選崗位的學歷要求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為遴選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所對應的學士及以上學位,相關的要求按上杭縣2016年冬季公開招聘部分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規定執行。
4、年齡要求40周歲及以下是指1975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齡以此類推計算。
5、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沒有違紀違法記錄。
6、身體健康(符合現行公務員考錄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遴選崗位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得參加遴選:
1、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工作人員;
2、報考人員不得報考受聘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3、逆向轉編人員(指財政撥補編制性質的事業單位人員報考財政核撥事業單位崗位),以及其他按規定暫不得調動工作單位的人員。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每個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如有同時報考二個及以上職位的,認定為所報考全部職位無效。
上杭縣醫院屬于公立醫院改革單位,按規定實行人員自主招聘,報考人員由上杭縣醫院負責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不需要再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進行資格復審)。報考上杭縣婦幼保健院等其他遴選職位的人員由上杭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報名和資格初審工作。
(一)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25日—11月4日(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地點:
上杭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人事與科技教育股,地址:上杭縣社會福利中心五樓,聯系人:溫紅英,聯系電話:0597-3316193。
上杭縣醫院人事科,聯系人:邱加杭,聯系電話:0597-3131108。
(二)攜帶材料
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畢業證書及遴選條件所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復印件。
2、上杭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出具的《上杭縣公開遴選縣直(城區)事業單位人員工作情況證明》,工作單位主管部門有變動的,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3、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證件照片3張(1張貼《報名登記表》,2張用于制作筆試準考證)。
(三)報名程序
1、經資格審查(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填寫《上杭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1份(考生可從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的下載中心下載,網址為:http://www.shrs.gov.cn,網址下同),統一按A4紙格式單張打印,報考者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手機號請務必填寫)。上杭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和上杭縣醫院根據本次遴選崗位的資格條件及報考人員提交的相關材料,對報考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初審),并對資格審查(初審)的結果負責。
2、委托他人提交報名登記表及報名材料的,須提供報考人員本人出具的書面委托函(考生可從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的下載中心下載)。
3、各負責報名的單位在報名結束后將資格審查(初審)合格報考人員的照片及相關信息報送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核發《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4、報名時如確實符合報考條件而未能通過資格審查(初審)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向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申請裁定。
5、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職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報名登記表》填報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記入失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等處理。
(四)報考費用
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交考務費80元/人;因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等被取消報考資格的人員,考務費不退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