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四季度重慶彭水自治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2人】
為進一步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結構,規范用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名額12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彭水自治縣2016年第四季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條件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招聘崗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執行。
三、招聘條件、范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崗位招聘條件(《一覽表》);
5.招聘人員須在彭水縣服務5周年及以上;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校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本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現役軍人;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三)其它。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且未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前一天。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只能選擇本次招聘單位中的一個崗位報名,按各報考崗位競爭,分別聘用。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2016年11月1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報名地點:彭水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人事科。
(二)報名方式及手續: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者須持本人身份證、報名表(見附件2,A4紙打印)、畢業證、學位證以及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報名時交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記照片2張。如需委托他人報名的,在出具上述證件、材料的同時,還應出示委托人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有工作單位的須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2,未達到該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放寬開考比例。
(四)筆試地點及《準考證》領取:考生憑身份證于2016年11月11日下午2:30至5:30在報名地點領取。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四)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發現,隨時取消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并按國家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由彭水自治縣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
管理崗位筆試內容為公共科目《綜合基礎知識》和專業科目《管理基礎知識》兩科;專技崗位筆試內容為公共科目《綜合基礎知識》和專業科目《專業知識》(指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基礎知識)兩科。每科分值均為100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