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駐馬店政府購買市直局委所屬單位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招聘畢業生公告【招50人】
五、監督管理
(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主管市直單位政府購買公共管理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具體承辦有關事項。
(二)實行管理服務崗位實名制管理。公共管理服務崗位開發、使用和補助資金發放情況全部錄入就業管理信息系統,動態掌握在管理服務崗位工作高校畢業生的增減變動和崗位工資、社會保險補貼發放情況。用人單位負責對本單位錄用的高校畢業生的日常管理。
各用人單位應及時向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報告管理服務崗位人員情況,包括人員在崗情況、崗位流失情況及原因。單位崗位出現空缺時,不得擅自招用人員。
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定期對管理服務崗位使用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禁止不規范使用和冒名頂替。
(三)建立健全績效考核制度。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要對管理服務崗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進行年度考評,對考評等級達到合格以上且本人愿意的,經確認,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繼續留用。日常考勤情況及年度考評結果報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備案。考評標準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標準。
(四)高校畢業生在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及時報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停止發放工資和社會保險補貼:
1.通過其它途徑已經實現就業的;
2.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3.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無故曠工連續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連續2年年度考評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繼續留崗工作的。
六、資金
高校畢業生崗位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的單位繳費部分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政府購買管理服務崗位所需工作經費,按規定納入財政預算統籌予以。
七、其他事項
本實施方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6年政府購買市直局委所屬單位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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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駐馬店市政府購買市直單位管理服務崗位用人單位崗位需求申報表
2.2016年駐馬店市政府購買市直單位管理服務崗位崗位需求匯總表
3.2016年駐馬店市政府購買市直單位管理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個人報名登記表
4.2016年駐馬店市政府購買市直單位管理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通知書
5.駐馬店市政府購買管理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勞動合同(市直單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