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株洲市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中心招聘公告【招4人】
5、開考比例:公開招聘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市衛計委和市人社局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七、資格審查
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
八、考試
采取筆試、面試、業務技能考核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總成績,分值比例為4∶2∶4。
1、筆試。筆試內容為崗位所需基礎知識及專業知識,具體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筆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從到低分進行排列,并按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及業務技能考核人選(最后一個入選分數出現同分時,則同分者全部進入面試及業務技能考核),筆試結果在發布網站進行公示。面試、業務技能考核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面試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品德、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溝通與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團隊精神等,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3、業務技能考核。業務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與報考崗位有關的業務技能操作能力,根據招聘崗位特點,采取實際操作等方式進行。
面試及業務技能考核應當在應聘人員考試結束后當場評分、統分并公布成績。面試與業務技能考核原則上應在同一天完成。
4、成績合成
全部考試環節結束后,筆試、面試、業務技能考核成績按比例計算總成績(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總成績最后一個入選分數出現同分情況時,依次以筆試、面試、業務技能考核分數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選。
僅有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數的人員到場參加考試(筆試、面試及業務技能考核)的崗位,設定總成績最低分數線為70分(含70分),未達70分者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筆試、面試、業務技能考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總成績和體檢結果,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十、公示
根據總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報市人社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發布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市衛計委和人社部門審定,必要時,市衛計委和人社部門也可直接進行調查核實。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等相關手續。試用期滿合格的(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