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株洲市三醫院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8人】
5、筆試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
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市衛計委和市人社局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七、資格審查
由株洲市三醫院組織人員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八、考試
公開招聘崗位考試采取筆試、面試和業務技能考核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總成績,分值比例為4∶2∶4,考試考核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1、筆試。筆試內容為崗位所需基礎知識及專業知識,同一個崗位筆試試卷相同。
筆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從到低分進行排列,并按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及業務技能考核人選(最后一個入選分數出現同分時,則同分者全部進入面試及業務技能考核),筆試結果在發布網站進行公示。
2、面試。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品德、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溝通與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團隊精神等,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3、業務技能考核。業務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與報考崗位有關的業務技能操作能力,根據招聘崗位特點,可以采取專業技能考評方式進行。
4、成績合成。全部考試環節結束后,筆試、面試、業務技能考核成績按比例計算總成績(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總成績最后一個入選分數出現同分情況時,依次以筆試、面試、業務技能考核分數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選。結果在發布網站進行公示。
僅有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數的人員到場參加考試(筆試、面試及業務技能考核)的崗位,總成績最低分數線為70分(含70分),未達70分者不能進入體檢環節。
九、體檢與考察
1、根據招聘方案規定的擬聘人數,按應聘人員的總成績從到低分等額確定人選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需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
2、株洲市三醫院根據招聘方案規定的體檢要求和體檢結果等額確定考察人選并認真進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條件等,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3、體檢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總成績和體檢結果,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十、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結果提出擬聘人員名單,報市衛計委、市人社局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公告網站及用人單位公示7個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滿卻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書》,試用期滿合格的(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凡因個人原因未按時簽訂聘用合同、未辦理提檔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
十二、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