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恩施州宣恩縣司法局招聘駕駛員公告
一、招聘原則及名額
按照“公開、平等、自愿、擇優”原則,采取資格審查與組織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招聘駕駛員(勞動合同制)1名。
二、資格條件
(一)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1、報考人員須取得C1及以上駕照,具有五年以上駕齡(2011年10月1日前取得駕駛證);
2、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良好的道德品德,有較強的安全、服務、意識,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具有汽修常識及相關技能;
3、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體健康;
4、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及以上學歷,退伍軍人可適當放寬;
5、退伍軍人優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不符合資格條件要求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的;
4、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責任方的;
5、身體殘疾的;
6、面部、頸部、著短裝身體其他裸露部位有明顯紋身瘢痕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駕駛員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在宣恩新聞網公布招聘計劃、范圍、條件和程序。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11月8日—2016年11月13日止。
2、報名方式:應試者持報名所須資料到宣恩縣司法局四樓辦公室現場報名,
3、報名須提供的資料:個人簡歷、畢業證、身份證、駕駛證(正、副)、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由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由當地交警部門出具的無重大交通事故證明;體檢結果報告單,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三)資格審查??h司法局辦公室根據報名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和試駕,確定擬聘人員名單。
(四)組織考核。對通過資格審查和試駕的擬聘人員進行考核,確定正式聘用人員名單。
四、聘用及待遇
對擬聘用人員實行兩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簽訂聘用合同,工資待遇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及我縣社平工資標準綜合確定。
宣恩縣司法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