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成都市溫江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公共行業類)工作人員公告【6名】
(五)報名要求:
1.必須按公告公布的崗位及資格條件要求報名。請考生務必認真閱讀公告,完全符合報考崗位資格條件方可報名,《成都市溫江區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公共行業類)應聘資格審查表》必須如實、詳細、準確填寫,否則將無法通過資格審查。
2.每人限報一個崗位,不得重復報名或多崗位報名。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網絡報名資格初審合格不代表最終資格審查合格。資格審查將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任何一個環節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造成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3.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所留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在公開招聘期間保持通訊暢通;聯系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考單位。若因本人填報電話有誤或其他原因而無法聯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五、開考比例
招聘崗位人數與報名人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1:3方可開考。達不到上述比例的或報名人數少的個別崗位,在征得溫江區機關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放寬至1:2,仍然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調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調減或取消情況將于11月22日前通過溫江公眾信息網公告。
招聘崗位被取消但已繳費的報名人員,可于2016年11月23日前的工作時間內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成都市(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號5樓)辦理退費,逾期不再受理。
六、考試方式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應聘人員考試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入總成績。
(一)筆試
1.筆試時間: 11月26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2.筆試科目:《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
3.筆試成績計算:按照兩科成績各占50%計算,滿分為100分。
4.筆試時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不含過期身份證、臨時舊版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5.政策加分
(1)加分條件
經組織選派的大學生志愿者,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服務期限認定截止時間為2016年10月31日)并未被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以及符合加分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有關文件規定享受筆試成績(兩科筆試成績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
(2)申報方式
符合加分條件的大學生志愿者,須提供服務地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內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證號、確為大學生志愿者、所屬項目計劃、服務單位、協議服務期起止期限、服務期已滿、經考核合格、在鄉鎮(街道)及以下基層服務的年限、未被機關或事業單位錄(聘)用、未享受過政策性加分)和志愿者計劃協議書、年度考核證明及服務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服務地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鮮章),協議書中明確的服務起止期限,與服務地縣級以上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時間不一致的,均以協議書中明確的服務起止日期為準。協議中未明確起始時間的,以協議簽訂落款時間為準。待報名并繳納了報名費后,于2016年11月21日前的工作日內將有效證明材料交到成都市溫江區海科大廈60220房間(溫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才開發科)備案審查辦理加分手續(加分審查聯系電話:028—82726276)。
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畢業證書、《退役證》以及團以上獎勵證書(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待報名并繳納了報名費后,于2016年11月21日前的工作日內將有效證明材料交到成都市溫江區海科大廈50302房間(溫江區)備案審查辦理加分手續(加分審查聯系電話:028—82722089)。
報考面向經組織選派服務溫江區城鄉基層項目的大學生志愿者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崗位的應聘人員,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報考其它崗位已按規定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政策。不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證明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申請,責任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特別提示:證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證號必須與應聘人員報名時使用的姓名、身份證號完全一致,否則不予辦理加分手續
6.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原件校驗人員名單于12月15日前在溫江公眾信息網“公示公告”欄公布。請考生注意查看。
7.查分申請:根據《四川省人事考試查分規則》規定,本次考試均為客觀題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請。缺考筆試科目或筆試成績為0分的報考者,視作自動放棄本次報考資格。
(二)原件校驗(資格審查)
1.原件校驗通知:根據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到低分原則,按照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原件校驗人員名單的人數1:3的比例,確定原件校驗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原件校驗)。
進入原件校驗人員名單、時間及地點與筆試成績同時在溫江公眾信息網上公布。
2.原件校驗方式:應聘人員須提供本人《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2016年下半年成都市溫江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公共行業類)應聘資格審查表》1份,交驗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如系在職者,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原件(報名要求具有相關專業工作經歷的,還須提供由相關工作單位出具的關于其工作崗位、工作年限、考核情況、工作簡歷的證明材料)。
3.原件校驗要求: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逾期未參加原件校驗或未提供有關資料不能進行原件校驗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原件校驗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原件校驗而產生的空缺,按照招聘崗位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參加原件校驗。
4.原件校驗合格者領取《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
1.面試方式、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開考比例:按照招聘崗位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達不到各崗位規定比例的,可放寬至1:2。仍然達不到1:2比例或無法調減的,按照《成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
3.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4.總成績公布。
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等相關事宜,將于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溫江公眾信息網上公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