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金溪縣鄉村醫生競聘公告【招263人】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拓寬鄉村醫生選人用人渠道,規范鄉村醫生準入程序,廣大農村居民獲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促進農村衛生事業發展,根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贛府廳發〔2015〕83號)、《關于推進全市鄉村衛生計生服務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撫發【2016】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公告。
一、競聘原則
(一)遵循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群眾公認原則。
(三)堅持個人意愿服從組織調整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鄉村醫生競聘上崗工作在金溪縣鄉村醫生競聘上崗工作領導小組領導(見附件1)下,由縣衛計委牽頭組織實施,縣財政局、縣人社局作為監督管理部門,統一聘任鄉村醫生,為轄區內的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并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醫療衛生相關工作。
三、競聘范圍、崗位及條件
按農村農業人口1.2‰的比例,面向全縣公開競聘鄉村醫生263名(具體崗位表及人數見附件2),本次競聘對象為江西省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管理系統在冊的鄉村醫生且注冊地在本縣范圍,及在村衛生室連續從事農村衛生工作五年以上的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農村衛生工作,愛崗敬業,有良好的醫德醫風,愿意為農村衛生事業發展做貢獻;
(二)身心健康,能承擔相應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任務, 基本理論扎實,對工作認真負責,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并能長期駐村開展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積極配合上級業務部門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三)年齡在18周歲以上,男性60周歲以下(1956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女性55周歲以下(1961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四)具備一定的電腦操作能力;能服從一體化管理、崗位安排、工作安排;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未滿2年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限的;
2、受吊銷鄉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解除處罰之日起至報名截止之日未滿2年的;
3、執業活動超出規定執業范圍,鄉村醫生變更執業注冊手續的至報名之日還未糾正行為的;
4、未落實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自接受處理之日起至報名截止之日未滿5年的;
5、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1、按照省市相關文件精神,鄉鎮衛生院所在地原則上不設立村衛生計生服務室,我縣共有14個鄉鎮衛生院所在地未設立村衛計室;
2、注冊在鄉鎮衛生院所在地(含分院)的鄉村醫生,其報考由鄉鎮政府、鄉鎮衛生院及各村委會進行共同協商調劑(就近原則);
3、在村委會擔任兩委委員的鄉村醫生,錄取聘用后必須服從一體化管理。
四、競聘程序及方法
(一)競聘方法。采取競聘擇優的形式,對報名鄉村醫生進行公開競聘,競聘采取考試、考核與群眾滿意度測評相結合方式。由縣衛計委統一組織實施,每人只限報考一個競聘崗位。
1、分村報考。原則上報考注冊所在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崗位,如村委會沒有在職鄉村醫生且也沒有符合條件的人員報名,注冊在本鄉鎮其它村人員可報名(相鄰村優先)。
2、分村錄取。以行政村為單位按參加競聘人員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3、本鄉調劑。原則上每個行政村確保一名鄉村醫生,如出現空白村,可在本鄉鎮報考人員中按成績高低進行調劑。遵循雙向選擇、公平自愿、同等分數鄰村優先的原則。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