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東省結核病控制中心招聘公告【招4人】
廣東省結核病控制中心為廣東省衛生計生委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負責全省結核病防控、監測、科研、培訓及業務指導、管理工作,廣東省結核病控制項目的實施與管理,開展結核病的門診醫療,從事結核病及有關重大傳染病的科學研究及成果轉化。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4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含暫緩就業人員)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年齡條件:一般應為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的40周歲以下(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博士學位的45周歲以下(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專業技術資格的可放寬至50周歲(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
(七)符合廣州市戶口遷入有關規定。
(八)具備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
具體詳見《廣東省結核病控制中心2016年公開招聘計劃崗位表》(見附件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編制,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16年11月21日-11月2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