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株洲市中醫傷科醫院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公告【招3人】
(二)人才引進崗位
人才引進崗位所有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均進入考試環節,考試采取面試和業務技能考核的方式,按百分制計算總成績,分值比例為4∶6。人才引進崗位的面試與業務技能考核的其它要求與公開招聘崗位相同。考核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一次。
十、公示
根據總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報市人社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發布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市衛計委和人社部門審定,必要時,市衛計委和人社部門也可直接進行調查核實。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等相關手續。試用期滿合格的(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三、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市中醫傷科醫院人事教育科:0731-22285588(咨詢)
市中醫傷科醫院監察室:0731-22285588(監督)
市衛計委:0731-28682180(監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監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中醫傷科醫院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6年株洲市中醫傷科醫院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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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醫傷科醫院
2016年11月1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