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合肥市包河區招聘公告【招95人】
《醫療衛生基礎知識》:內容包括生物學、生理學、藥理學、病理學、人體解剖學和診斷學。滿分100分,占筆試成績的40%。
《法律基礎知識》:滿分100分,占筆試成績的40%。
《計算機基礎知識》:滿分100分,占筆試成績的40%。
考試科目二:主要為所報崗位專業知識等,滿分100分,占筆試成績的60%。
考試科目一設定合格分數線,為50分??忌_到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2)筆試時間:12月17日(周六)上午
8:00~9:30 考試科目一
10:00~12:00 考試科目二
筆試地點等相關事宜以準考證公布為準。
(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于12月7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攜帶相關證書到包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包河區政務服務中心315室,電話:63357296)申報加分事宜。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計劃”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服務期須滿兩年)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在合肥人事考試網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其筆試成績每門增加2分。
(4)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考生可在合肥人事考試網查詢個人筆試成績。經查分和加分程序后,在合肥市人事考試網、中國·包河網上公布考生筆試成績。同時,按招聘崗位招聘人數1:3(其中城管局、衛計局和市場監督局按1:2)的比例,依據筆試成績(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從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發布面試資格復審公告。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則按考試科目二成績高低決定取舍。
2、資格復審
被確定為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上述證件的復印件、工作經驗證明,同時攜帶網上打印的報名表、本人筆試準考證,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屬“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還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須滿兩年)。
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等額遞補一次(若出現筆試成績并列,按考試科目二成績高低決定取舍)。若本人不能親自前來辦理,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但必須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書面委托書,被委托人需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3、面試
面試滿分100分,現場宣布面試成績(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設定最低分數線60分,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不能按時參加面試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所空名額不再遞補。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若某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員未達到要求的比例,且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該崗位的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所在面試組當日所有實際參加面試考生面試成績的平均分(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方可進入體檢、考察程序,面試結束后當場宣布面試成績。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三)確定初選人員
根據報考人員的合成總成績(筆試和面試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績,在統計過程中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按所報考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初選人員名單(若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情況,則以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為依據,從到低分確定;若面試成績再次相同,則以報考人員筆試科目中考試科目二成績為依據,從到低分確定)。
初選人員名單在合肥人事考試網、中國·包河網上公布。
(四)體檢和考察
初選人員的體檢、考察工作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指導下,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
1、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執行。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考生不得離開現場);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初檢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因妊娠未做完體檢項目、醫院未能出具體檢合格報告的,根據省市有關部門規定,保留崗位指標,待補檢后根據醫院正式結論決定取舍。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