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東連平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43人】
為切實加強我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139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2016年下半年連平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職位
本次招聘有42個崗位,招聘人數共43名。詳見崗位設置表(附件1)
二、 招聘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人員。
三、 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 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4.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年齡、工作年限計算截止至2016年12月。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內的。
2. 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 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 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及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 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所有報考人員均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執業資格及職稱證書;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方式及注意事項
1、報名時間:2016年12月6日至8日(共3天)
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方式。有意應聘且符合報名條件的應聘者請在規定時間內按崗位信息表中的報名方式報名。報名時提供《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可網上下載,須雙面打印),并附個人簡歷、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職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等有關證明材料和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張,服務基層項目者如“三支一扶”大學生和大學生“村官”需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書”。將上述材料準備齊全后送達各招聘單位指定報名點。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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