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順昌縣事業單位招聘緊缺急需專業人員公告【招38人】
為了進一步做好人才引進工作,增強人才引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更好地實施人才強縣戰略,根據國家、省和南平市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順昌縣擬采取“面試+考核”的形式向社會公開招聘38名事業單位緊缺急需專業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人數
各招聘單位具體的招聘崗位、招聘人數、招聘條件及其他詳情請登錄順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ldj.fjsc.gov.cn/)查閱《2016年順昌縣事業單位緊缺急需專業人員招聘職位簡章》。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年齡按周歲計算,計算截止至2016年11月30日)。若崗位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年齡為準。
5.各招聘崗位條件、要求以公告為準,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2016年順昌縣事業單位緊缺急需專業人員招聘職位簡章》。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考(聘)紀律,尚在禁止報考期限內的人員;③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應屆畢業生;④現役軍人;⑤2016年11月30日前服務期未滿的大學生村官;⑥南平轄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錄(聘)人員,尚在最低服務年限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約定期限內的人員;⑦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其他要求
1、招聘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學歷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2、留學回國人員和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港澳地區學習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
3、國內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4、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6年11月30 日前取得。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