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慶開州區遴選46名區級機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人員隊伍結構,促進人員公平有序流動,根據《公務員法》《重慶市公開遴選公務員暫行辦法》(渝人社發〔2012〕24號)等規定,決定面向全區鎮鄉街道機關公開遴選部分區級機關(參公單位)工作人員。
一、名額和職位
本次公開遴選公務員(參公人員)46名。具體遴選職位、遴選條件等詳見《開州區2016年公開遴選部分區級機關(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遴選職位表》)。
二、范圍和條件
(一)遴選范圍。面向全區鎮鄉街道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正科級及以下公務員。
(二)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勤奮敬業。
2.具有4年及以上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參公人員)工作經歷(含新錄人員的試用期和基層項目服務人員的服務期)。
3.近4年(2012—2015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結果為“不確定等次”的除外)。
4.符合《遴選職位表》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及其他條件。
5.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其中:報考區委辦公室、區委研究室、區殘疾人聯合會,年齡須在30周歲及以下;報考區委巡察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委巡察組、區紀委派駐紀檢組,年齡須在45周歲及以下)。
6.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下列情形不屬本次公開遴選范圍:
1.尚在試用期內的;
2.在現單位工作不滿2年的;
3.到定向服務單位工作未滿規定年限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在黨紀政紀處分、行政處罰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人員。
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參公人員)工作經歷、在現單位工作年限、報考年齡、其他相關工作經歷等均計算至報名開始的前一日。
遴選職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8月修訂版)執行。
三、遴選程序
(一)報名
1. 現場報名。考生持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相關資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張、《開州區2016年公開遴選部分區級機關(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現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在現單位工作年限證明、相關工作經歷或身份證明、近4年(2012—2015年) 年度考核結果文件等資料,于2016年12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區人力社保局公務員管理科現場報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遴選單位的一個遴選職位,逾期不再接受報名。考生所提供的復印件、證明資料的原件須經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審核屬實,并加蓋公章。
2.資格審查。根據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和提供的資料,對照報考資格條件和遴選職位要求,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集中審查考生報名資格。
3.繳費。按照有關文件規定,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繳納筆試考務費每人50元;進入面試的,繳納面試費每人40元。筆試考務費由區人力社保局統一收取。
4.領取《準考證》。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于2016年12月9日下午14:00—17:00,到區人力社保局公務員管理科領取《準考證》。委托他人領取的,須出示委托書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逾期不領取者,責任考生自負。
(二)筆試
1. 開考比例。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為1:3。未達筆試開考比例的,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會同遴選單位主管部門研究決定是否繼續遴選。若某職位因未達開考比例而取消遴選計劃,經考生本人申請,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審核同意,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2.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適崗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采用閉卷方式,滿分為100分。考生筆試時須帶上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3. 筆試時間。2016年12月10日上午8:30—11:30時(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4. 筆試加分。對所有職位實行近4年(2012—2015年)年度考核結果加分制度(含在上述年度內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期間的年度考核),即:年度考核結果為等次的予以加分,每獲一次年度考核加1分。
考生須在報名時間內提供加分的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逾期未提供的,不予加分。加分分值經公示無異議后方能確定為加分成績。考生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成績。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