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原陽縣鄉鎮事業單位從大學生村干部中招聘公告【招15人】
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河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豫人社〔2015〕55號)及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原陽縣實際情況,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競爭、擇優原則;
(三)考試和考察相結合原則;
(四)面向基層、充實一線原則;
(五)個人志愿和組織調配相結合原則。
二、招聘計劃及相關內容
根據原陽縣事業單位編制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從我縣在崗的大學生村干部中公開招聘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15人。
具體招聘崗位計劃及相關內容見《原陽縣從大學生村干部中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工作人員計劃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資格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目前原陽縣在崗的大學生村干部;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因受黨政紀處分,處未滿的;
(三)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的;
(四)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
(五)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六)其他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