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靈丘縣公安系統購買公益崗位招用公告【招32人】
為了加強社會治安防范和服務人民群眾等方面的工作,參照《山西省2015年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方案》(晉人社辦發〔2015〕24號)文件,經縣政府批準,擬為公安系統面向社會公開購買32名公益崗位人員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其中:男性30名、女性2名。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招用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能力。
2、年齡為28周歲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6年及以前畢業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警察、法律、司法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的畢業生。
4、身體健康、體型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性的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身高:男1.68米(含)以上、女1.60米(含)以上。
5、具備招用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紀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處罰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直系血親及近親屬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二、崗位職責
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監督下,按照工作崗位要求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開展治安巡邏、檢查和安全防范宣傳教育工作;
2、協助從事計算機網絡維護、通信、視頻監控工作;
3、協助開展醫務工作;
4、協助開展人口信息采集、信息管理、窗口服務、證件辦理工作;
5、協助盤查、堵控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
6、協助參加搶險救災、大型活動現場秩序維護工作;
7、執行公安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布置的其他非執法性工作任務。
三、招用方式
招用程序為“發布招用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體能測試、筆試、體檢、政審、公示、招用”步驟進行。
(一)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試的,視作自愿放棄。
1、項目及合格標準
體能測試項目及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結合招用崗位的特點設置。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