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海曙區聘請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公告
為了建立以區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為主要形式的社會參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機制,創新和推廣行政執法社會監督模式,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浙江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和《浙江省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推行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的指導意見》(浙依組辦〔2016〕3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向海曙區社會各界公開聘請海曙區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條件
(一)具有較強的法治意識和監督意識;
(二)具備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法律知識;
(三)熱心支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能客觀公正地進行行政執法監督;
(四)在大市范圍內連續居住三年以上,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
(五)無刑事處罰、行政處分、黨紀處分記錄,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主要職責
(一)參與法治政府建設和行政執法監督重大問題研究;
(二)監督本區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三)參與本區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活動;
(四)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
(五)參與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審查工作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備案審查工作;
(六)辦理區法制辦委托的其他行政執法監督事項。
三、聘任期限
海曙區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聘期為3年,每年年審1次,可以連續聘任;聘任期屆滿未續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內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和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調整。
四、報名方法和時間
報名時間為公告之日至2017年1月16日。
請各位報名人員自行下載《海曙區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申請表》,填寫有關情況后將申請表和身份證復印件配送至區政府法制辦公室。配送地址:寧波市海曙區縣前街61號,海曙區政府法制辦公室收,郵政編碼:315000。聯系人:張老師,聯系電話:55889948。
區法制辦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經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原標題:關于聘請海曙區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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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