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廈門市第二醫院招聘護理人員公告【招50人】
2.進入資格復核的人選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裝訂成冊:報名表、準考證、個人簡歷、身份證、學歷(位)證,以及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工作經驗證明:應聘人員須提供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工資發放表等有效憑證,以及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崗位證明)。
(三)面試
1.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實際按崗位擬聘人數1:1或低于1:1比例參加面試的,面試合格成績不得低于70分。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由面試評委進行當場打分,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等詳見《面試通知書》。
(四)筆試、面試成績分別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綜合總分。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總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數點后2位。
六、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和考核人選從筆試、面試成績均合格者中,根據綜合總分排名順序,按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至低分確定。綜合總分相同者,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綜合總分相同且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依然相同者,相應考生可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名同意自行采取簡易方式確定最終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或由我院組織重新面試,以重新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由我院組織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體檢結果由我院通知。考生對非當場復檢或非當日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體檢的結果一律無效。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并與我院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文件的要求,具體檢測方法由我院結合實際確定。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我院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審核。
(四)在辦理人員調動或重新錄用或畢業生接收或報到等就業手續前,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考核資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錄用資格的,由我院和主管部門決定是否遞補。
七、辦理錄用手續
(一)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海西衛生考試網(http://www.hxwsks.com/index.jsp)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
(二)公示結果無異議,或經我院報主管部門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應于公示期滿后3個月內提供辦理錄用手續所需的相關材料,情況特殊的,與我院協商同意報主管部門核準,可在書面承諾后適當延長材料提交時限,但延長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否則視為放棄錄用資格。
(三)我院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本單位發布的招聘崗位進行聘任。
(四)擬錄用人員辦理就業手續后,我院將與擬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八、其它事項
(一)年齡、工作經歷(經驗)、戶籍、資格證書的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6年12月26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如:年齡要求30歲是指1986年12月26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已但未取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資格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有效的成績單及是否的結論。
(二)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四)廈門生源應屆畢業生不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戶籍限制。
(五)廈門戶籍不含在廈的各類學生集體戶口。
(六)招聘的人員應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用人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