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東佛山市高明區委宣傳部選調1名公務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高明區委宣傳部決定面向全省范圍內公開選調公務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和名額
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宣傳部科員1名。
二、選調對象和條件
本次選調對象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
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公務員身份且符合公務員轉任條件;
2.近兩年年度考核評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3.男性,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31日
以后出生),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類、漢語言文學及新聞學等相關專業;
5.政治素質好,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身體健康;有較強的公文寫作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以及良好的組織、協調能力;
6. 報考須經原單位同意,一旦選調必須在我單位工作滿五年以上方可調動。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提供以下材料(只接收A4紙張材料)。
(1)《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宣傳部選調公務員報名表》(貼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并附近期生活照一張)。
(2)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3)學歷和學位證書復印件;
(4)工作證、公務員登記表等材料復印件。
(二)報名截止時間。
報名時間截止至2017年1月26日止。報名材料請用特快專遞寄: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宣傳部秘書科(地址: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文匯路6號,郵政編碼:528500),聯系人:葉麗冰,聯系電話:0757—88881973。
四、選調程序
(一)資格審查:高明區委宣傳部收到材料后,將對報名者材料進行審查,經初審符合要求的,通知參加面試,不通過初審的,不另行通知,報名材料恕不退還。
(二)考試: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中選擇與職位條件相匹配的人員,經過相關考試,確定擬選調人選。考試形式、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按選調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四)考察:對被考察者的德、能、勤、績、廉進行考察。考察主要依靠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的組織和群眾,采取個別談話、座談、查閱檔案等方式進行。
(五)轉任:對擬選調人員考察合格后,按照人事調動程序,辦理轉任手續。
原標題: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宣傳部選調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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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宣傳部
2016年12月1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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