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事業單位:2013年平度市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招3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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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魯人發[2006]23號)、《青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暫行)》(青人發〔2006〕7號)以及國家、省、青島市有關規定和要求,經研究,平度市2013年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20人(詳見《平度市2013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
3、身體健康,形象端正,具備招聘崗位所必需的身體條件;
4、未在平度市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鄉鎮醫院的護理、麻醉、醫學檢驗、藥劑崗位和小學教師崗位放寬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學歷畢業生),國家承認學歷的海外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5、年齡30周歲以下(198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畢業生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77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計劃表》)。
7、未在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和青島市招募的“社區工作者”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平度服務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選派的上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定向招聘崗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8、教育類和醫療衛生類職位報考時未要求崗位資格證書的,被聘用后須在聘用起三年內取得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否則不再續聘。
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曾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不能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二、招聘計劃
詳見附件《平度市2013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