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秋季福建泉州市事業單位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考生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通告》相關要求,現決定對入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2016年秋季泉州市直黨群系統、市直政府系統(含市直公立醫院)、鯉城區、豐澤區、泉港區、南安市、惠安縣、安溪縣、德化縣和泉州臺商投資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入圍考生(報考僅筆試的崗位,入圍考生按招聘人數的1:1確定;報考筆試與面試〈專業技能測試〉相結合的崗位,入圍考生按招聘人數的1:3確定;個別崗位對面試人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注意事項:(1)市直黨群系統、市直政府系統單位(不含市直公立醫院)資格復審由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并按管理權限報市委組織部或市人社局最終審核確認;市直公立醫院資格復審由各公立醫院具體負責。(2)報考鯉城區、豐澤區、泉港區、南安市、惠安縣、安溪縣、德化縣和泉州臺商投資區事業單位考生資格復審等有關事宜由各縣(市、區)組織或人社部門另行通知,考生應同時關注各縣(市、區)人社部門網站發布的相關信息。
各地網站地址:
鯉城區:http://ldj.qzlc.gov.cn/;
豐澤區:http://www.qzfz.gov.cn/;
泉港區:http://www.rsj.qg.gov.cn/;
南安市:http://www.nananrc.net/;
惠安縣:http://www.harc.gov.cn/;
安溪縣:http://www.axrc.gov.cn/;
德化縣:http://www.dhrc.com.cn/default.aspx;
泉州臺商投資區:http://www.qzts.gov.cn/。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12月下旬至2017年1月上旬,具體時間由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三、資格復審地點
報考市直黨群系統、市直政府系統事業單位的考生到各報考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復審;報考市直公立醫院的考生到各公立醫院進行資格復審;報考鯉城區政府系統、豐澤區、泉港區、南安市、惠安縣政府系統、安溪縣政府系統以及德化縣事業單位的考生,到所在縣(市、區)人社局進行資格復審;報考鯉城區黨群系統、惠安縣黨群系統、安溪縣黨群系統事業單位的考生,到所在區、縣委組織部進行資格復審;報考泉州臺商投資區事業單位的考生,到泉州臺商投資區黨群工作部進行資格復審。各單位資格復審的具體地點和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
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報考市直事業單位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資格復審登記表》(附件2,填寫并打印)。
2.本人準考證(不筆試崗位考生無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報考不限戶籍崗位的考生無需提供)。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該材料應通過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查詢并打印。
5.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如會計從業資格證、中共黨員證明、兩年工作經歷證明等)。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屬于未正式就業畢業生的,還需提供就業派遣報到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者除外);屬于已正式就業人員的,最遲須于體檢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審批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同意辭職證明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關系證明。
五、其他事項
(一)入圍考生務必按通知要求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并按規定進行遞補。因個人原因放棄體檢(面試)資格的,應向各資格復審單位出具書面棄權聲明(可以傳真方式發送),對棄權且拒不配合出具書面棄權聲明的考生將予以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二)各相關資格復審單位及組織人社部門將對考生遞交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核,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考生取消體檢(面試)資格,并按規定遞補。
(三)資格復審及體檢合格后,考生應向招聘單位提供戶籍所在地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和戶籍所在地綜治部門(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綜治證明(或無犯罪記錄證明),并配合組織人社部門做好檔案轉遞等相關工作。
(四)本通知未盡事宜由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5-22112393。
原標題:關于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考生資格復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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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生資格復審地址及咨詢電話(暫無公布)
2、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資格復審登記表(暫無公布)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2月2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