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東云浮市新興縣人民政府選聘4名法律顧問公告
根據《廣東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省政府令第207號)的有關規定,經縣政府批準同意向社會公開選聘縣政府法律顧問。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范圍、人數、聘任期限
面向社會公開選聘4名律師擔任縣政府法律顧問(兼職),其中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律師2名,個人律師事務所的律師2名,聘任期3年。
二、選聘律師條件
參加選聘的律師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忠于憲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具有3年以上執業經驗,專業能力較強;
(三)近3年內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四)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在近3年內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五)具有履行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職責的能力和條件。
三、工作職責
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主要為縣委、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為政府立法和制定、審查規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見;代理政府或者政府部門行政復議、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參與重大項目的洽談,協助草擬、修改、審查重要的法律文書;審查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門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合同等。
聘任的法律顧問均為兼職。
四、報名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名時間: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0日。
(二)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
新興縣政府法律顧問室(地址:新興縣象崗路1號縣法制局內),聯系人:吳健英、葉惠健,聯系電話:0766-2882650,郵箱:
xxfazhi@163.com。
(三)報名材料:
1、《新興縣政府法律顧問報名表》原件一式兩份,由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推薦意見(可登陸“新興縣法制局”政府門戶網站公告欄下載);
2、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律師資格證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律師執業證書、所在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各一份;
3、近3年(2014-2016年)工作(執業)情況;
4、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基本情況及近3年(2014-2016年)的業務工作情況(包括律師和所在律師事務所擔任政府、部門、企事單位、人民團體法律顧問情況);
5、對法律顧問工作的響應時間、工作團隊資源、工作質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承諾;
6、其他證明個人能力、經歷的資料。
五、聘任程序
由新興縣政府法律顧問室會同新興縣司法局依照有關規定對報名的人員進行初審、面談,擬定初選人員名單后進行公示,公示后報縣政府審定。對入選人員,頒發聘書,并由新興縣法律顧問室與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新興縣人民政府聘任法律顧問合同》。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廣東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原標題:關于公開選聘新興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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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縣政府法律顧問室
2016年12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