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秋季福建南安市事業單位招聘編制內人員考生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通告》相關要求,現決定對入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資格復審人數按1:1的比例從到低分依次確定復審人選。(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1.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1月4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資格復審地點: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錄用調配綜合管理科(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資源大廈10樓,電話:0595-86373512)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2016年秋季南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資格復審登記表》(附件2,填寫并打印)。
2.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4. 《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index.do/)打印)、《學位證書查詢結果》(可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hinadegrees.cn/)查詢并打印)。
雙學歷(位)的考生用第二學歷報考的,報考者的第二學歷(位)須為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位),并可查驗,即考生應能提供第二學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雙學位報考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報告》或福建省教育廳網站上的電子注冊情況,如暫無法提供的考生需書面承諾其如無國家承認學位就視同其不符合職位要求條件,則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屬于未正式就業畢業生的,還需提供就業派遣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者除外);屬于已正式就業人員的,最遲須于體檢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審批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同意辭職證明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關系證明。
四、其他事項
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到規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如因特殊原因而未能按期參加資格復審的,需于2016年12月30日前向人社部門遞交個人說明,由人社部門研究后決定是否給予延期復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者,也未按期提交個人說明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并按規定進行遞補。
2、因個人原因而未能親自辦理資格復審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攜帶相關材料代為辦理。
3、對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考生取消體檢資格,并按規定遞補;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將由人社部門于資格復審工作結束后統一發布體檢通知。
4、資格復審結果及體檢等相關事項將在南安市人事人才網站發布,請入圍體檢的考生及時關注網站相關通知。因未及時關注網站通知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5、閱讀本通知后,請于12月30日上午12:00前以“報考單位,職位代碼,XXX(姓名)已閱知資格復審通知”為郵件主題發送電子郵箱至:nagwy@163.com。
6、考生如有相關問題可電話咨詢南安市人社局錄用調配綜合管理科:0595-86373512。
原標題:關于2016年秋季南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考生資格復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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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南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入圍資格復核人員名單.xls
2016年秋季南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資格復審登記表.doc
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2月2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