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民權縣選聘治安巡防人員公告【招100人】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治安防范工作,有效緩解基層警力不足問題,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在縣綜治辦設立治安巡防大隊,從我縣近年來安置的退役士兵中公開選聘治安巡防人員100名。現公告如下:
一、選聘原則和崗位職責
(一)選聘原則。堅持德才兼備、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精心組織,陽光操作,穩妥推進。
(二)崗位職責。本次選聘的治安巡防人員為治安巡防大隊全供事業單位人員,實行全員聘用制,由縣綜治辦組織管理,公安機關使用并代為日常管理,主要職責是開展治安巡防、輔助社區民警開展“一村一警”工作。
二、選聘名額
100名。
三、選聘程序
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培訓、聘用的程序公開進行。
四、選聘條件
選聘我縣近年來安置的退役士兵,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思想素質;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服從安排,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
(三)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以上學歷;
(四)年齡在18-38周歲(1998年12月1 日以前,197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以本人的士兵檔案年齡為準;
(五)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六)雙眼矯正視力均在1.0以上;
(七)具備基本的計算機知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被立案調查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期的;
4.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5.因企業改制買斷或機構改革終止行政工作關系的;
6.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
7.家庭主要成員及近親屬有違法犯罪行為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