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東龍門縣集中組織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77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139號)規定,我縣決定集中組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2016年應屆畢業生(含2014年、2015年暫緩就業畢業生,不含2017年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年齡要求為18-35周歲(1980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部分崗位為18-45周歲(1970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二、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按規定辦理崗位聘用手續,執行國家及省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在讀的非2016屆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及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2014、2015年經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已被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及2016年參加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已進入體檢考察環節的人員。
7.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