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滄州市部分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8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經研究決定,擬面向社會為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2名,為市審計局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8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在考試、考察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二、招聘對象、范圍、數量和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范圍
招聘對象為2016屆及以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類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國外留學人員需經認證)。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2016屆全日制普通類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面向全國招聘;其他報考人員須具有滄州市轄區戶籍或滄州轄區生源地。
(二)招聘數量、崗位
此次共招聘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0名。其中為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2名,為市審計局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和教育培訓中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8名。具體招聘崗位及條件詳見《2016年滄州市部分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應聘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控制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 1月4日至1999年1月4日期間出生);
3、遵守憲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5、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等條件,具有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凡涉及年齡、戶籍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月4日。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按《崗位信息表》要求確定。留學回國人員和其他海外、外國學歷學位獲得者的專業名稱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名稱不完全一致,但所學專業課程與招聘崗位專業課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該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的,也可報考該招聘崗位。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在規定服務期限內的公務員、全日制普通類非應屆畢業的在讀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回避關系是指《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的規定。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