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事業單位:2013年黎平縣第二批招聘12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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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事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2006〕4號)、州人事局《關于印發<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州人發〔2006〕1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1]11號)文件精神,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縣2013年第二批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129名(具體招聘單位及職位見《黎平縣2013年第二批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與對象
招考對象為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中師)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在職職工及其他人員,戶籍不限。中專(中師)學歷僅限本縣戶籍或生源。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2、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并具備擬招聘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5年5月2日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78年5月2日以后出生);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以上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1973年5月2日以后出生);
4、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等文件規定的體檢合格標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①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②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③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④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報名時止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⑤2010年1月1日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
⑥2008年1月1日以來招考到我州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⑦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