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事業單位:2013年錦屏縣招聘16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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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事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2006〕4號)、州人事局《關于印發<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州人發〔2006〕1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1]11號)文件精神,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縣委、縣政府同意,錦屏縣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160名(具體招聘單位及職位見《錦屏縣2013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本州戶籍或生源系本州的應、往屆中專及以上未就業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職職工及其他人員(具體條件以職位表為準)。
2、黔東南州外2013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戶籍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學士學位及以上的往屆未就業畢業生戶籍不限。
3、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且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此4類人員以下簡稱“四項目人員”)戶籍不限。其中:“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服務期(截止2013年5月2日)需滿1年及以上。
4、定向招考聘用2013年2月19日以前擔任本縣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或村(社區)民委會主任、副主任的村干,且截止報名時仍在職的基層工作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5年5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78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3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
4、村干部報考人員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73年5月2日及以后出生);
5、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
6、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并具備招聘職位所規定的其它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的應屆畢業生;
2、全日制在讀的非2013年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3、截止至本次報名時止已簽約或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2010年1月1日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2008年1月1日以來招考到我州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