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唐山市曹妃甸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06人】
為滿足我區事業單位用人需求,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冀人社發〔2011〕9號)文件精神,經唐山市曹妃甸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06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及方式
堅持德才兼備,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在考試、考核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招聘采取統一公開招聘方式。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實施。
二、招聘人數、崗位、條件
(一)招聘人數及崗位條件:
本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6名,具體招聘人數和崗位條件詳見《2016年唐山市曹妃甸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條件表》(附件1)。
(二)招聘范圍和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有全國普通高等專科及以上學歷,且與招聘崗位要求相對應的專業、年齡、工作經歷和技能條件,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80年11月21日至1998年11月21日期間出生);經曹妃甸區人事部門備案,目前在曹妃甸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事業人事代理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5年11月21日至1998年11月21日期間出生);
3.具有唐山市曹妃甸區戶籍(或生源地);全國普通高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和全國普通高等2015年、2016年本科學歷畢業生戶籍不限;經曹妃甸區人事部門備案,目前在曹妃甸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事業人事代理人員戶籍不限。
4.涉及年齡、工作年限、戶口登記日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2016年11月21日;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曹妃甸區黨政機關、區屬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試用期(服務期)內的公務員、2017年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類高校在讀學生
3.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