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業單位:清流縣2013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招17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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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聘領導小組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在清流縣政府門戶網站、清流新聞網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擬聘人選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辦理合同登記,確定人事關系。
(七)新聘人員應在通知的規定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七、其他事項
(一)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3年5月13日前取得(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放寬至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
(三)國內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中“××類”所列專業的報考者均準予報考;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職位,符合所列專業的報考者準予報考。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者可以選擇符合招聘職位設置的專業條件中任一學歷(位)報考。
(五)屬特困家庭、低保家庭、農村“二女計生戶”的報考人員報名時攜帶民政、計生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到報名現場申請辦理減免報名費用的手續。
本公告由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
清流縣201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領導小組
2013年4月2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