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陜西金臺區招聘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公告【招100人】
根據寶綜治辦(2007)40號、寶金綜辦(2007)24號及寶金綜辦(2011)04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17年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招聘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招聘治安聯防協管員工作,由區綜治辦確定統一的招聘條件、崗位設置以及下達招聘名額,由人力資源公司負責組織實施招聘工作。
二、招聘人數及崗位設置
全區共招聘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約100名。
1、招聘鎮街綜治維穩中心法律服務員11名(須具有法律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協助中心從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法律服務、治安巡邏和流動人口管理等工作。
2、招聘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70名,協助社區從事社區治安巡邏、綜治及平安創建等工作。
三、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熱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和服務意識,服從組織分配。
2、具有本區城市戶籍,男性不超過50周歲、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不超過45周歲、身高不低于1.60米。
3、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紋身刺青。身患有可能影響工作的大病及傳染性疾病的人員不予錄用。
4、現在崗的社區治安員,愛崗敬業、服從管理、遵守工作紀律、工作認真負責、無違紀問題者可優先錄用。
五、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暫定為一年,由人力資源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實施勞務派遣。期間遇上級政策性變化,一律按政策要求執行。
六、聘用人員待遇
1、治安聯防協管員為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就業崗位,被聘用的治安聯防協管員按規定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市、區財政給被聘用人員每人每月支付780元的公益性崗位補貼。
2、鎮街綜治維穩中心法律服務員實行底薪(780元)加提成的工資機制,提成標準參照區司法局相關規定研究確定后實施。
七、管理責任
新招聘的治安協管員的管理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用人,誰負責”的原則,由人力資源公司與聘用人員簽訂用工合同。聘用、辭退、安全責任等全部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治安員的日常管理、考核獎懲由各鎮街負責。區綜治辦只負責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工資性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的申報和撥付工作。
八、實施步驟
1、報名審查: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按照自愿報名的原則,由應聘者將本人申請、身份證復印件、體檢表及2寸彩照2張報送鎮、街道綜治辦。以鎮街為單位,由鎮街嚴格審查合格后,1月8日前將報名人員花名冊及相關資料報區綜治辦審定。對審定合格人員,由人力資源公司組織實施筆試、面試,區綜治辦參與監督。
2、政審:區綜治辦按照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對初錄人員進行政審、體檢(體檢費由本人負擔),在合格人員中確定出新招聘人員,轉交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勞務用工合同。按照“合理布局,就近便利”的原則,分配到所在鎮街。
3、崗前培訓:結合治安聯防協管員崗位職責,由區綜治、民政、公安、司法聯合對新招聘的治安聯防協管員進行業務培訓。
4、分配上崗:崗前培訓結束后,由鎮街綜治辦按照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崗位設置要求,分配確定招錄人員工作崗位,治安聯防協管員正式上崗開展工作。
九、要求:
1、本次招聘工作從 1月5日開始到1月15日結束,共用10天時間完成,時間緊、任務重,各鎮街要高度重視本次招聘工作,認真負責抓好各環節工作,確保不出問題。
2、要把工作做細,對不符合條件和未被錄用的人員,要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拔素質好、作風扎實、吃苦耐勞的同志從事治安聯防協管員工作。
原標題:金臺區關于招聘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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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臺區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招聘名額分配表(未公布)
金臺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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