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事業單位:2013年臨沂沂水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招1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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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經縣委、縣政府同意,2013年度沂水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172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類、衛生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7、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應聘人員,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95年5月6日至1982年5月6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應聘人員,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95年5月6日至1977年5月6日期間出生);
8、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應聘人員,不限戶籍;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應聘的須是沂水縣生源或具有沂水縣常住戶口(崗位要求不限生源地或戶籍的除外)。
9、海外留學歸國人員應聘須經教育部認定具備同等學歷、學位;
10、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應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證書及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報到證。
屬在職人員應聘的,應出具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定向、委培畢業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師范類畢業生應聘非中小學教育類事業單位崗位的,須經生源地所在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
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011年以來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被通報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能參加應聘。其中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應聘。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中央、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臨沂市生源或在臨沂市從事基層服務的,以下簡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期滿2年,經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選派和續聘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應聘的,設置專項計劃實行定向招聘。具體崗位詳見附件。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