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事業單位:2013年臨沂沂水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招1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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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簽訂聘用合同
招聘單位根據考試考核、體檢、考察結果,按有關程序確定擬聘用人員,經公示7日無異議的,由聘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并填寫市組織、人力資源社會部門印制的《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和《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情況匯總表》,報市組織、人力資源社會部門備案。(其中,應聘合并招聘崗位的,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選崗。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選崗;考試總成績和筆試成績都相同的,抽簽決定選崗先后次序。不按期參加聘用單位選崗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空缺的名額不再遞補。聘用單位一旦選定,不得更改。)
符合聘用條件的,由縣組織、人力資源社會部門發放《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聘用人員備案后,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并憑《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受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謀職業、自主就業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應聘并擬被事業單位聘用的,在辦理聘用手續前,需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將已領取的自謀職業或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退回民政部門,否則不予聘用。
七、其他
1、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體檢和考察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五年內不得應聘臨沂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參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做出嚴肅處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專家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機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命題組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無關。
3、應聘人員在應聘期間要保持所留聯系電話24小時通訊暢通,并及時了解招聘網站發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本簡章由沂水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縣紀委2251521 縣委組織部2251317 縣人社局2231551
咨詢電話:2263773
附件:2013年度沂水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設置明細.xls
中共沂水縣委組織部
沂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3年4月2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