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濰坊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醫療崗)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15〕84號)、《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6〕53號)等有關要求,現將2017年濰坊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應聘人員除符合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基本條件要求外,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四)報考人員沒有特別注明的不受戶籍限制。
(五)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及其他條件(詳見附件《2017年濰坊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崗位匯總表》)。
根據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由山東省或濰坊市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含2015年續聘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其中,省委組織部招募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僅限2012年選聘人員)可報考實行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崗位。其中,各縣市區、開發區的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僅限在本縣市區、開發區服務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人員和本縣市區、開發區戶籍(生源)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報考。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惠政策。
符合濰坊市接收安置條件(以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證明為準,下同)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可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崗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必須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中的一種:
1.通過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后入伍,退役后回原錄取高校完成學業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學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學業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后入伍退役的。
濰坊市市直的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崗位,符合濰坊市接收安置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均可報考。
各縣市區、開發區的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崗位,僅限符合本縣市區、開發區接收安置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
已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自謀職業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在2年內(2015、2016年退役的)被各級機關或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錄用或聘用的,本人要將《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交回民政部門,并退回發給的一次性經濟補助金,不再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政策。
2017屆西藏生源(高考時戶籍為西藏,下同)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或西藏生源2015-2016屆未就業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報考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面向西藏籍高校畢業生招聘崗位。
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現役軍人不能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或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不能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7年1月12日為截止日期。
二、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
具體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及條件要求見附件1.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1. 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1月12日9:00—1月16日16:00
查詢時間: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7日16:00
應聘人員登錄濰坊人事考試(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網站(www.wfrsks.com,下同),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數碼照片(分辨率為160像素(高)×120像素(寬),文件大小不超過20KB,文件類型為JPG,照片務必清晰)。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待審核期內可修改報名信息。待審核期為2小時,自完成提交報名信息算起。招聘單位初審通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過初審的人員,可在報名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報名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2. 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7日16:00
招聘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節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并及時公布初審結果。對具備報名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應聘人員補充。如招聘單位在待審核期滿后48小時內,未對報名信息進行處理,則視為初審通過。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公布的咨詢電話有專人值班,提供咨詢服務。
3. 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8日16:00
應聘人員在待審核期滿后至查詢截止時間前登錄網站,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濰坊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為放棄。繳費人員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前登錄該網站打印準考證,以及《濰坊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內含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供參加面試時使用)。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的應聘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在招聘單位審核通過后,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濰坊市(濰坊市奎文區新華路5502號,勝利街新華路交叉路口南100米路東)辦理減免考務費審核確認手續。審核后,考生確認完成。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
對最終報名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聘用人數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計劃;計劃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聘用計劃。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