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和田地區公安機關招聘事業單人員空缺崗位調劑公告
根據《201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簡章》等有關規定,決定對7個空缺崗位進行調劑,現將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調劑原則
(一)調劑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由考生自愿報名,從筆試、面試成績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由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調劑。
(二)參加調劑的考生,須符合《招考簡章》規定招考對象和招考條件的要求,并具備空缺崗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二、調劑范圍
進行調劑的空缺崗位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詳見《2016年自治區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調劑崗位表》。
三、調劑范圍與對象
(一) 參加2016年自治區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且筆試、面試成績均為合格未進入體檢環節的考生可按要求報名參加調劑。
(二)下列人員不能參加調劑。
1.面試成績不合格的報考人員;
2.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報考人員;
3.自愿放棄參加面試、體檢、考察、聘用的報考人員;
4.公示有異議取消聘用資格的報考人員;
(三)調劑工作在公布的空缺崗位范圍內進行,報名調劑人員個人條件須符合空缺崗位條件。
四、調劑標準和條件
(一)參加調劑的報考人員只能選擇符合崗位條件的一個空缺崗位進行報名。
(二)調劑按照空缺崗位人數1:1的比例,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排名由到低分的原則確定調劑;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優先調劑。
五、調劑程序
(一)發布調劑公告
2017年1月4日在和田信息網、和田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示公告欄發布。
(二)現場報名
報名工作由和田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
報名時間:2017年1月7日10:00-19:00 (以上均為北京時間)
報名地點:和田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309室 (和田市阿恰勒東路61號)。
符合空缺崗位條件的報考人員按要求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時提交填寫的《2016年自治區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工作人員調劑報名表》(見附件2)一份,同時提交筆試準考證、面試成績通知單、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和調劑崗位所需證件的原件、復印件進行資格審查,逾期不參加報名的考生按自動放棄處理。
報名結束后仍空缺的職位,可協調用人單位放寬條件后進行調劑。
六、監督及其他要求
為調劑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在調劑工作中發生的違規違紀行為,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政策解釋
本《公告》由和田地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和田地區人社局事業單位管理科:0903—2069240
監督電話:
和田地區人社局紀檢監察室:0903—2069143
原標題:2016年自治區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工作人員空缺崗位調劑公告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