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事業單位:2013年深圳市寶安區招聘公告【招435名】
同一崗位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的確定為擬聘人員;筆試和面試成績完全相同的,由單位根據考察情況決定擬聘人員。
入圍體檢人員名單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
六、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均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行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組織單位在30天內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資格復審和考核。
招聘單位應安排資格初審之外的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考核內容為擬聘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
經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按管理權限報區人力資源局審定,審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由區人力資源局在網上將擬聘人員名單公示7天。
七、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深圳市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試行辦法》(深衛規〔2008〕1號)、《深圳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辦法》(深衛人規〔2012〕1號)等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應聘管理、專業技術等常設崗位的擬聘人員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時間向區人力資源局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應聘全科醫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學員崗位的,需參加我市組織的醫師規范化培訓。培訓期間,學員的工資待遇按照《深圳市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試行辦法》和《深圳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辦法》實施。學員取得培訓合格證后,用人單位為學員辦理常設崗位工作人員聘用手續并報同級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常設崗位擬聘人員按我市新出臺的崗位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實施管理。擬聘人員無正當理由1年內(從筆試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試用期
事業單位應與新聘人員約定試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確。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新聘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可超過6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滿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試用期滿合格后,用人單位與其簽訂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內,聘用人員擬調離該單位的,視為違約,單位可以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九、其它事項
(一)經公開招聘進入我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實行《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試行辦法》(深人社規〔2012〕12號)規定的基本養老和職業年金的養老制度。
(二)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以及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者,實行減免考務和體檢費用政策。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原件)和低(復印件)申請減免;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申請減免,由深圳市考試院和招聘單位審核確認。經審核確認的,報名考試費用由深圳市考試院負責減免,體檢費用由各招聘單位承擔。
(三)招聘相關資格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3年4月30日。如:工作經驗、年齡計算、深圳戶籍入戶等均截止至2013年4月30日。崗位要求取得相關證書的,必須在此之前獲得崗位規定的證書(只是、認定、評審但未取得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要求。證書上的最后落款時間必須為2013年4月30日前),且所取得的證書類別必須與崗位要求相一致。
(四)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11年5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必須是2010年5月1日前參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必須是2008年5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畢業生在大中專院校就讀期間的實習經歷、兼職和非工作培訓不予計算。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