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衢江區新聞中心招聘新聞采編人員公告【招5人】
為滿足衢江區新聞中心補員需求,加強新聞采編人員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2006年原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6號令)、《衢江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區委辦發〔2008〕70號)和《衢江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暫行)》(衢區人勞公〔2008〕106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新聞采編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就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衢江區新聞中心新聞采編人員5名。具體崗位、計劃人數及招考條件詳見附件1:《衢江區新聞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二、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的范圍、對象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員,戶籍不限。
(二)報考的條件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3、身體健康;
4、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1年1月24日以后出生);
5、具體較好的新聞采編功底和文字組織能力;
6、報名時已取得畢業證書;
7、符合招聘計劃表所列的其他資格條件;
8、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經驗)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7年1月24日。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聘前公示、辦理錄用手續等程序進行招聘。
(一)發布招聘信息
區人力社保局、區新聞中心通過衢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rlj.qjq.gov.cn/)、衢江新聞網(http://qjnews.zjol.com.cn)等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1月24日(一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報名地點:衢州市衢江區新聞中心四樓(東跡大道370號,茶園綜合樓內)。
3、報名者需帶材料:身份證、畢業證書、個人獨立完成且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發表的新聞作品(5件)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張。《衢江區新聞中心公開招聘采編人員報名表》(附件2,下載后自行打印、填寫)一式兩份。
(三)資格審查
根據報考者提供的資料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發放準考證,發放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報考者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弄虛作假、材料不實,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考試費用參照浙價費〔2004〕14號文件精神,每人每科40元。
(四)筆試
1、按照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1:3比例開考,招聘計劃與報名人數不足開考比例的崗位,招聘計劃將相應核銷(核減)。
2、筆試采用閉卷獨立完成形式。考試內容為新聞采編基礎知識和新聞寫作,其中新聞采編基礎知識約占30%,新聞寫作約占70%。筆試成績總分為100分。
3、筆試時間另行通知,具體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通知為準。
4、筆試結束后,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新聞中心統一劃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未達到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面試。
(五)面試
筆試結束后,根據成績按招考崗位計劃數,從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招聘崗位入圍人數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參加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法。面試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會同區新聞中心組織實施。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取消資格。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
1、筆試、面試結束后,按考生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總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考崗位計劃數,從到低分按1:1.5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工作按人社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報考人員的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社保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行。
2、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視作放棄聘用資格。
3、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依次遞補。體檢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新聞中心組織實施。
(七)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根據招考職位計劃數從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考核對象。考察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區新聞中心按有關程序實施,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
進入考核人員現單位是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須在公示考核人員名單后的5個工作日內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考核、調出的書面證明,證明提交給區新聞中心,并由區新聞中心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符合條件者進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證明的,視作放棄考核錄用資格。
報考人員考核結論為不宜聘用的、在考核階段本人放棄聘用資格的或已被其他單位錄(聘)用并已報到的,可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予以依次遞補。
(八)公示、聘用
對經考試、體檢、考核擇優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在衢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上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報批同意后,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相關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收到聘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
新聘用人員實行聘用制及崗位聘任制管理,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除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務員錄用、服兵役外,聘用人員至少在聘用崗位服務5年(含試用期1年),未滿5年的不得申請調動或參加選聘,違約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016年應屆畢業生(含初次就業人員)試用期1年,其他人員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人員管理參照《關于轉發〈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240號)執行。
四、其他事項
1、招聘過程相關信息(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體檢人員名單、考核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公示等)一般只在衢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和衢江新聞網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者及時關注網站通知(公告)信息。
2、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聘用)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衢江區事業單位的處理。
3、鑒于招聘單位崗位聘任的實際,優先安排專業技術崗位聘任,若專業技術崗位空崗不足聘任的,聘任在管理崗位(按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選崗)。
4、通過招聘程序,人員被聘用后,納入衢江區事業單位正式編制,實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待遇對應崗位性質,按衢江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執行。
人事代理是指聘用后試用期內人事檔案委托區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代理保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其人事關系由招聘單位委托區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代理。
5、衢江區事業單位招聘,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如出現任何以衢江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衢江區無關、與本次招考無關。
6、本次招聘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7、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咨詢電話:3838165(咨詢時間:8?30—11?30,14?00—16?30)。
原標題:2017年衢江區新聞中心公開招聘新聞采編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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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衢江區新聞中心公開招聘新聞采編人員計劃表.docx
2.2017年衢江區新聞中心公開招聘新聞采編人員報名表.docx
衢州市衢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衢州市衢江區新聞中心
2017年1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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