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事業單位:2013年上海市嘉定區招聘人員公告【招32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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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第6號令)、《上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滬人社專發[2009]45號)及本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2013年嘉定區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23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社會人員和上海生源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備注”欄中注明“非本市戶籍”指亦可招聘已辦理上海市人才居住證人員,“備注”欄中注明“非本市應屆”指亦可招聘非上海生源且符合辦理上海市人才居住證條件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二)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政治立場堅定,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2、基礎理論扎實,專業知識較強,工作表現突出,有一定的分析解決問題和組織協調能力,具有符合崗位所需相應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
3、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4、年齡必須符合用人單位要求和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有關政策,年齡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截至2013年5月26日),特別的可適當放寬;
5、本區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和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當年報考的,不受戶籍限制,同等條件下考慮;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上海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招考過程中被錄用主管機關認定提供虛假材料和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不得報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