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慶萬州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招1人】
七、體檢
公開招聘根據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次序,按公開招聘名額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體檢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八、 考察
招聘單位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和是否有回避情況進行復查。
招聘人員實行等額考察,因考察、資格條件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空缺時,不再遞補。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和萬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等網站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招聘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畢業院校、總成績、擬聘用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關于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經考核招聘引進的人員聘用人員,應在我區事業單位服務5年以上。
十一、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是公開選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考工作的順利進行。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一律取消招聘資格,并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本簡章由重慶市萬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和重慶市萬州區國土局負責解釋。
招考政策咨詢電話:023-58231711 (人社局), 64863867(國土局)
原標題:2017年萬州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公開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簡章
重慶市萬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