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韶山市選任人才公告
為拓寬引才視野,優化人員結構,根據工作需要,經韶山市常委會議研究,擬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一批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崗位及人選條件
(一)黨政領導干部崗位
1、市城鄉規劃局局長
人選條件:年齡在40周歲以內(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或行政編制,現任正科及以上職務;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有城市規劃、建筑學等相關專業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近三年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選任方式:選調。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黨政領導干部職位選調: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市管企業負責人崗位
薪酬待遇:市管企業負責人崗位薪酬待遇按國有企業薪酬制度管理。韶山市市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總額實行“保底限高”,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三部分構成,比例為5:3:2,保底即為基本年薪,限高指根據不同企業類型,采取不同限高標準。功能類企業(城發)董事長基本年薪原則上為上年度全市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競爭類企業(旅發)基本年薪原則上為上年度全市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企業其他負責人按董事長0.9-0.6倍的系數來計算。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根據考核結果來確定(以2015年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韶山旅游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年薪酬總額不超過33萬元,副總經理年薪酬總額不超過29萬元,市城鄉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分管工程建設的副總經理年薪酬總額不超過19萬元,分管資本運作的副總經理年薪酬總額不超過22萬元)。隨著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調整,企業負責人薪酬總額作相應調整,每年年初由市人民政府確定,最終以考核結果為準。企業負責人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參加基本社會保險和繳納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一并納入薪酬體系統籌管理。
1、旅游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人選條件:年齡在35周歲以內(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可以放寬到40周歲),全日制旅游專業或經濟學類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不含二級學院),6年以上工作年限(全日制學習經歷不計算工作年限),具有縣市一級及以上市屬企業負責人2年及以上類似工作經歷。
選任方式:聘任。
2、城鄉建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人選條件:年齡在35周歲以內(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可以放寬到40周歲),全日制土建類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不含二級學院),6年以上工作年限(全日制學習經歷不計算工作年限),具有縣市一級及以上市屬企業負責人2年及以上類似工作經歷。
選任方式:聘任。
3、旅游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人選條件:年齡在35周歲以內(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可以放寬到40周歲),全日制經濟學類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不含二級學院),6年以上工作年限(全日制學習經歷不計算工作年限),具有會計中級及以上職稱。
選任方式:聘任。
4、城鄉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人選條件:年齡在35周歲以內(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可以放寬到40周歲),全日制經濟學類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不含二級學院),6年以上工作年限(全日制學習經歷不計算工作年限),具有會計中級及以上職稱。
選任方式:聘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市管企業負責人聘任:
1、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類公開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舞弊、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2016年12月31日前沒有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在讀全日制本科生、碩士、博士研究生;
5、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國有企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選任范圍
面向全省進行選任,符合人才選任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
三、選任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人選推報(2017年2月17日—2月26日)
1、凡符合條件者,可通過集體推薦和個人自薦的方式報名,要求報名者攜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原件以及任職文件復印件等相關資料(黨政領導干部崗位需提交編制內身份證明材料),到市人才選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名。
2、地點:韶山市行政中心 中共韶山市委組織部1229室,聯系電話:0731-55682523)。
(二)資格審查(2017年2月17日—2月28日)
領導小組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名者可在報名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獲知本人資格審查結果。
(三)面談(時間:2月17日—3月1日)。
資格審查通過后,由面談考察組對應崗位需求,與面談對象進行面談,了解面談對象的職業規劃、任職考慮、工作實績、專業素養等情況。面談結果經面談考察組匯總后報領導小組審議確定進入考察人選。
(四)考察(時間:3月2日—3月6日)
由面談考察組參照《黨政領導干部任用條例》考察程序,對進入考察人選進行實地考察。
(五)研究選任人選(時間:3月6日以后)
領導小組結合面談及考察工作情況,審議確定選任建議人選。
(六)對經市常委會議討論決定的選任人選,依法依規辦理選調或聘任手續。(時間:3月6日以后)
四、組織領導
本次選任在市人才選任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委組織部,負責領導小組會議及其他相關工作。市紀委負責進行全程監督。
五、本方案由市人才選任領導小組負責解釋,重大問題經市委常委會研究審定。
原標題:韶山市2017年公開選任人才公告
韶山市2017年人才選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2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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