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深圳市龍崗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選聘1名職員公告
根據《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2〕16號)有關規定,經深圳市龍崗區人力資源局核準,深圳市龍崗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面向社會公開選聘1名職員,具體職位參見《深圳市龍崗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面向社會人員公開選聘職員職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選聘職員職位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對象、條件和要求
(一)選聘對象
符合本公告及選聘職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二)選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本公告及《選聘職員職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對報考學歷的有關要求
1、考生的學歷、學位須與職位要求相符。低學歷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崗位,高學歷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的崗位,但必須符合職位表中相應學歷的專業和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如:職位要求最低學歷本科、最低學位學士,本科和研究生專業均要求護理學,如考生的研究生專業為護理學,應具備相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如考生的本科學歷為護理學、研究生學歷為非護理學,還應具備護理學的相應學位。
2、職位要求為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學歷的,考生為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或在職黨校學歷的不能報考。
(四)對報考專業的有關要求
1、報考者的所學專業(指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一致。專業是否相符可以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附件3)。
2、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規定的學歷層次相對應。如崗位要求學歷為"研究生",專業為"護理學",若報考者本科的專業為"護理學",但研究生的學歷為"內科學",則不符合要求。
(五)對報考年齡的有關要求
在《選聘職員職位表》"與崗位有關的其它條件"中有年齡限制要求的,按《選聘職員職位表》要求的年齡報考,如要求40歲以下(即1976年2月28日之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名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或黨紀政紀處未滿的,以及解除處未滿1年的;或受過刑事處罰的;近三年內違反醫德醫風,被評為醫德欠佳及以下的;近三年內鑒定為醫療事故責任人的;
2、2011年12月以來參加國家、各省或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限制報考的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