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慶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就業服務管理局招聘28名社會協管員簡章
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3〕158號)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3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社會協管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公開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核(即只進行面試)的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名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社會協管員28名,主要在各鄉鎮(街道)從事從事縣內重點企業招工工作、就業扶貧工作和社會工作,各鄉鎮(街道)招聘指標詳見附件1。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符合以下招聘條件及要求的人員: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三)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本職工作;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五)2015年屆、2016年屆未就業的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生;男五十周歲、女四十周歲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最低生活家庭的登記失業人員;農村建卡貧困戶中的登記失業人員;登記失業的復員退伍軍人;登記失業的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除“離校兩年內的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以外其他人員均應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勞動教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在讀的全日制學生,均不屬于招聘范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