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事業單位:2013年云南西雙版納景洪市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公告【招25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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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筆試成績,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以考生數與招聘崗位數2: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筆試成績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請考生于2013年8月12日登錄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網站(網址:www.xsbnrc.cn)查詢。進入面試的考生于2013年8月12日到景洪市人才服務中心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①需進行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崗位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專業技能測試)成績×50%;②其余崗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
4、考試成績設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為60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
5、在考試過程當中,出現同一招聘崗位考生綜合成績名次并列情況,并列考生須加試,以加試后的成績確定擬聘用人員。。
(四)確定擬聘人員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崗位數從高到低順序等額確定體檢、資格復審(政審)人員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五)體檢和資格復審(政審):體檢由景洪市人才服務中心負責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相關行業執業體檢要求執行。符合體檢要求的參加資格復審(政審),資格復審(政審)由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招聘單位共同負責組織實施。體檢或資格復審(政審)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資格,不予聘用。因考生原因自愿放棄的崗位或由于體檢、資格復審(政審)不合格、考生不能按時參加體檢的崗位,可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上依次遞補一次,如果遞補者體檢、資格復審(政審)不合格,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六)公示和聘用:擬聘人員體檢、資格復審(政審)合格的,在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網站(網址:www.xsbnrc.cn)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結束后聘用單位與聘用人員按協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則簽訂聘用合同,并到景洪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錄用手續;聘用人員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的視為自愿放棄聘用,該崗位取消招聘計劃;本次考試聘用的人員按規定實行一年見習、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按規定參加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統一組織的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初聘培訓考試,經初聘培訓考試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辦理轉正定職手續;不合格者經用人單位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聘資格,解除聘用合同,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備案。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