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惠州市博羅縣殘聯招聘18名殘疾人專職委員公告
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考生參加考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的,不得參加考試和體檢。
(七)考試
包括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電腦操作20%+面試成績×40%。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如最后一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筆試、電腦操作和面試由縣人社局和縣殘聯統一組織。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形式進行,筆試內容為時事政治、殘疾人工作業務知識、公文寫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法等。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筆試和電腦操作時間、地點和有關安排將在上述網站公布。
2.電腦操作。文字輸入和表格制作。
3.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分析、計劃組織協調、解決問題、應變、語言表達等方面的能力。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并按招聘崗位數與面試人選1:3的比例(含并列成績)依次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人數如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組織面試。
面試人選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放棄面試資格,須于筆試和電腦操作成績公布后、面試人選名單公布前主動告知縣殘疾人聯合會。縣殘疾人聯合會可在考生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面試工作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工作規范(試行)》等規定組織。參加面試人選名單和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等在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或通知。
(八)體檢與考察
1.體檢對象。按招聘崗位數,在分數線內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至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2.組織體檢。體檢須嚴格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實施。
3.考察。縣殘疾人聯合會嚴格參照執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的規定,對體檢合格的考生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考察。按照《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要求,重點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審核,嚴防假年齡、假學歷、假履歷。考察結束后,據實寫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聘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九)公示與聘用
1.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官方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2. 經公示無反映或反映問題經查不屬實的,博羅縣殘疾人聯合會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批雇用,由各鎮(管委會)與雇用人員簽訂合同。
(十)遞補聘用
因考生體檢、考察不合格,自愿放棄或在公示中發現影響聘用問題而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可按該崗位總成績的考生依次遞補體檢或考察人選。遞補期限為擬聘人員公示期滿之日起10日內,逾期出現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六、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級基數。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二)資格審查貫穿招聘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查實,取消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報考人員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