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貴州盤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466人】
為加強我縣事業單位人員隊伍建設,優化事業單位人員結構,增強事業單位活力,推進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人事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2006〕4號)及《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3]10號)等有關規定,盤縣2017年第一季度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66人。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定《盤縣2017年第一季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政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核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計劃及職位
盤縣2017年第一季度計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66名,其中鄉鎮招聘100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到村任文書,服務期不少于兩年。具體招聘職位詳見(附件1)《盤縣2017年第一季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詳見《職位表》)。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017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詳見《職位表》)。
3.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盤縣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生源地或兵源地為盤縣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以及在盤縣服務的“同步小康駐村大學生志愿者”(以上人員統稱為“專項招聘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9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2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1977年2月28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專項招聘的職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方可報考:
(1)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到盤縣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限截止2017年2月28累計服務滿兩年的人員報考。
(2)“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限截止2017年2月28期滿一屆的人員報考。
(3)盤縣籍退役大學生士兵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
校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或畢業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報考;“同步小康駐村大學生志愿者”限截止2017年2月服務期滿一屆的人員報考。
6.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