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萊州市公立醫院招聘高層次人才公告【招29人】
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等規定,2017年萊州市公立醫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9名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高層次人才(招聘崗位見附件1),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應聘人員須為1976年3月31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體健康,符合招聘崗位聘用體檢標準。
(五)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的學歷證書、學籍檔案所載專業應當與應聘崗位專業要求一致,須取得應聘崗位相應執業醫師資格。除2017年國家統招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應于2017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崗位要求的所有資格及證書(含海外留學人員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應聘人員均須于2017年3月31日(含)之前取得。
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已經就業或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須用人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
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2017年應屆畢業生除外),現役軍人,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參加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2017年應屆畢業生除外)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參加應聘。
二、報名
報名采取統一時間、網上郵箱報名、網上初審、現場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
符合應聘條件的人員,可分別登陸應聘的醫院網站下載《2017年萊州市公立醫院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登記表》,于2017年3月31日16:00前發送至所應聘醫院的郵箱報名。報名期間,招聘醫院指定專門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初審結果通過電子郵件反饋給應聘人員。報名結束后,最終報名人數達不到計劃聘用人數3倍的招聘計劃,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崗位,原應聘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招聘崗位。緊缺專業經招聘主管機關批準,可適當放寬報名比例。
三、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
初審通過人員務必本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在考試前一天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同時攜帶填寫完整的《2017年萊州市公立醫院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登記表》、兩張同底版2寸照片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畢業證(2017年應屆全日制統招畢業生提交院校教務處出具的學歷、專業證明信〈格式見附件4〉或就業推薦書)、學位證書(應屆全日制統招畢業生于2017年8月底前提供)、身份證。其中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和學位認證材料。已就業或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應聘人員,還須提交用人單位和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應聘證明信(格式見附件3)。招聘崗位有其他要求的,還須提交其他相應材料。2016年考取執業醫師資格的,需提供相關報名信息及打印成績單。單位同意應聘證明信因故不能在面試前提供的,也可在面試結束后兩日內提供。
未按規定參加現場資格審查的,視為放棄應聘資格。現場資格審查提交虛假材料的、經審查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其應聘資格。如出現現場資格審查與網上初審結果不一致的,以現場資格審查結果為準。
現場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按照魯價費函〔2008〕13號文件的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享受減免筆試考務費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可免繳面試考務費。相關減免考務費用材料須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供。相關材料包括: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提交省人力資源社會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原件及復印件。沒有《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的城市低保人員、農村特困大學生,可分別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證明和低及復印件、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及復印件。
四、考試
招聘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相關事宜將在現場資格審核時公布。考試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考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職業道德、專業基本知識、業務能力等。考試成績于本場面試結束后公布。為人員素質,成績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根據考試成績,分崗位由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確定進入考察體檢范圍人員名單。如同一崗位中出現應聘人員考試成績相同且影響聘用的,則組織專家重新命題對成績相同的人員進行面試,并以重新面試后的成績排序確定進入考察體檢范圍人選。進入考察體檢范圍人員名單在所招聘醫院的網站公布。
五、考察和體檢
進入考察體檢范圍人員確定后,按計劃招聘人數由到低分依次等額對應聘人員進行考察體檢。
考察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審。如經考察不合格或發現在應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等違反本招聘簡章規定的行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國家對招聘崗位考察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體檢辦法和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力資源社會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社會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體檢由招聘醫院按規定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負擔(享受減免考試費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負擔)。所有體檢項目檢查完畢后,主檢醫師認為要做進一步檢查方能做出判斷的,應聘人員要服從主檢醫師的安排,做進一步檢查。應聘人員或用人單位對體檢結果提出異議的(當日復檢項目的除外),均可在收到體檢結論7日內,向招聘醫院提出書面申請,由招聘醫院組織復檢,復檢不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項目由招聘醫院會同復檢醫療機構確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有關體檢費用由申請復檢一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一次。應聘人員沒有征得體檢組織機關同意,不在規定的時間參加體檢或復檢,視為棄權。應聘人員不服從主檢醫師體檢安排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