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廣州市“優才計劃”事業單位校園招聘醫療崗公告【招35人】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2005年第6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號)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1316號),為更好地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吸引國內重點高校的應屆畢業生到廣州市事業單位工作,我市決定于2017年3月在廣州公開招聘200名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崗位
(一)招聘單位情況簡介,詳見《2017年廣州市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廣州考點)單位聯系方式及網址一覽表》(附件1)。
(二)招聘崗位,詳見《2017年廣州市事業單位校園招聘“優才計劃”(廣州考點)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 具有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及技能要求;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非廣州市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資格條件
1. 應屆本科生報考年齡應為18至35周歲(即1981年3月4日至1999年3月4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即1976年3月4日及以后出生);應屆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考生,年齡放寬到45周歲(即1971年3月4日及以后出生);
2. 2017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3. 學歷學位在國(境)外取得的在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將在2017年底前畢業或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即2016年3月4日及以后畢業)的,視為2017年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或我國駐外機構的有關證明材料。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 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受其他處分正在處內的;
3. 因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被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4. 近兩年內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5.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6. 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7. 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8.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辦法及流程
采取本人現場報名及網上(或“優才計劃”APP)確認相結合的方式。
報名前舉行現場宣講會,內容包括廣州市人才政策和用人單位情況介紹,以及現場答疑等。宣講會結束后隨即進行現場報名。
現場宣講會的時間、地點:
2017年3月4日09:00時在廣州大學城廣州大學圖書館副樓5樓綜合報告廳。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