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烏海推選干部到市委組織部工作公告
3.推薦報名人選需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等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管理登記表》、《全國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專用干部任免審批表》(需有本人簽字)、所在單位編制本復印件(所有復印件須加蓋有單位公章,區屬單位需按管理權限由組織人事部門加蓋公章)及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2張,并須提供本人近期獨立或牽頭完成的文字綜合材料1份,到市行政中心A1104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核
(二)業務水平測試
對各區、各部門推薦的人選,市委組織部將根據崗位空缺情況,按照人崗相適的要求,綜合考慮現任崗位及基礎能力素質,對推薦報名人員進行初選,并經市委組織部部務會議研究確定參加業務水平測試人選。業務水平測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測試其政策理論水平、文字寫作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等。依據筆試成績,按照擬選用名額1:3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筆試、面試成績不加權計分,依據面試成績,按照擬選用名額1:1比例,確定擬考察人選。
(三)考察
對擬考察人選,深入其所在單位,對其工作表現等方面情況進行實地考察,同時審核個人干部人事檔案。最終根據考察情況,本著人崗相宜、好中選優的原則,經部務會議研究確定擬選用人選。考察中存在問題不符合選用資格條件的,按照面試成績依次遞補,再確定人選進行考察。
五、試用和辦理相關手續
擬選用人選的職位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試用期內,原單位不得解除其工作關系和調整其職級。試用期合格的,報組織人事編制等部門辦理調動手續。
六、紀律和監督
在本次選用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執行。
對推薦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選用工作全過程,任何階段發現推薦報名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相應資格。對違反規定的已選用人員,一經查實,予以清退。
咨詢電話:
中共烏海市委組織部:2999780、2999567(兼傳真)。
原標題:關于推選干部到市委組織部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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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烏海市委組織部
2017年2月2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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